金管會宣布推動提高國人保險保障方案績效優良保險公司名單

為使保險充分發揮保障功能,提供國人適足人身保險保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自94年7月1日起實施提高國人保險保障方案,除於94年6月29日頒布商品送審獎勵措施,對保險公司之人壽保險商品(指死亡保險不含滿期金及生存保險金者)基本保額達一定標準或成長額度者,給予該公司新種商品送審件數增加1件之獎勵外,亦促請壽險公會及業者從保險教育宣導及業務制度面配合,俾加強提昇國人對經濟安全保障之重視。
近年壽險新契約平均保額於84年達到102萬元以後即每年下降,到92年更降至52萬元,95年1至6月回升至84.5萬元,由於平均保額會隨壽險業銷售商品策略及種類而波動,金管會期盼藉由推動提高國人保險保障方案,壽險業之死亡保險平均保額長期而言能穩定成長。
95年1至6月個別保險公司推動提高國人保險保障方案績效如下:
一、有效契約保險金額標準:歷年有效契約死亡保險(不含生存保險金或滿期金者)個人保件平均保險金額位於全業界75百分位以上(即業界前4分之1)者,計有美國、中泰、保德信國際、康健、保誠、統一安聯及安泰等7家。
二、新契約保險金額標準:符合「新契約死亡保險個人保件平均保險金額較上年度同期成長達10萬元」,且「新契約死亡保險件數占率不低於上年度同期者」計有保德信國際、安泰、中央、南山、國泰、幸福、佳迪福、宏泰、新光等9家。
三、29家人身保險業者中有25家均已提出具體推行措施及成果說明。
綜上,符合前述死亡保險有效契約或新契約保險金額獎勵標準者,計有美國、中泰、保德信國際、康健、保誠、統一安聯、中央、國泰、南山、新光、幸福、宏泰、安泰、佳迪福等14家保險公司,其中安泰及保德信國際同時符合有效契約及新契約2項獎勵標準,奬勵後前揭各該公司商品送審件數各提高1件。
配合保險商品審查新制於95年9月1日實施,未來實施商品送審獎勵適用期間將訂為每年9月至2月、3月至8月。另金管會已責成壽險公會依所頒訂獎勵標準,於每年1月及7月底前分別函報前一年度7至12月及當年度1至6月之各項統計數據資料並提報符合獎勵名單。
金管會表示,配合前述提高國人保險保障方案,目前國人可從壽險公會網站之保戶試算專區,檢視其保障缺口,另壽險公會及業者業於其網頁設置保障型商品專區,協助民眾瞭解各公司提供保障型商品之情形、網路投保及購買通路等資訊。另昨日行政院2015年經濟發展願景第一階段三年衝刺計畫之「金融市場套案」計畫已將「推動保障型及年金保險商品」列為未來重要施政重點,本會仍將賡續推動保障型商品,以強化國人經濟安全保障,建構完善之社會經濟安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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