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13中時

富爸爸節稅 善用保單規畫

【李亮萱/台北報導】 

五月報稅即將開始,口袋滿滿的富爸爸們,在最低稅負制實施後,節稅管道看似縮小,但壽險業者指出,還是有很多保單未列入課稅範圍,高資產族群可妥善利用。

瑞泰人壽行銷總監林羽庭表示,有錢人規畫生存保險金的目的,是取得日後免稅的收入,因此最好自己擔任要保人及受益人,才可享有保單主控權利。例如,年金險、還本型壽險或可自由提領的投資型保單,在符合最低稅負制的免稅規定下,無論領回的生存保險金額多寡都無需繳稅,因此有錢人在移轉全部資產前,可先為自己保留退休金,避免萬一子女不孝,連生活費都沒著落。

根據最低稅負制規定,傷害險、意外險及醫療險的給付,都不列入死亡給付三千萬元及六百萬元生存給付的限額內。因此,林羽庭建議,可善用保費便宜的意外險,增加免稅的遺產。目前,意外險附約每一千萬元保額,年繳保費為八千多元,除了身故理賠外,還可提供殘廢時的保障。

若富爸爸想讓子女獲得完全免稅的保險金,林羽庭指出,父母可利用每人每年各111萬元合法贈與,並由子女擔任要保人及受益人。例如,先以贈與方式將錢匯入子女的戶頭,再由子女繳付保費。只要取得免稅的贈與完稅證明,未來無論是以父母為被保險人的壽險死亡給付,或以子女為被保險人的壽險滿期金或年金等生存給付,都屬子女合法的資產。

若保險金要指定給子女,林羽庭強調,就要以自己為要保人,子女為受益人,才能達到節省遺產稅的目的。由於最低稅負制規定,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的壽險及年金險,每個「申報戶」全年有三千萬的死亡給付免稅額。因此,指定子女為死亡保險金受益人時,可利用「分散」原則,只要理賠金給付時子女已成年,就可獨立申報,每個子女都享有三千萬元免稅額。

另外,根據遺贈稅法第16條則規定,指定受益人的死亡保險理賠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中,也不課遺產稅。因此,當保險金要指定給配偶時,可直接以配偶為要保人及受益人,無論死亡理賠金多寡,都不會有最低稅負制的問題。但林羽庭提醒,保戶要考慮配偶的年齡與身體狀況,以免配偶不久後也身故時,這些理賠金將視為配偶的遺產,就得課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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