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保單 短期內不課稅

賦改會討論無共識 傾向政院決議實施日

2009年02月18日蘋果日報

【陳瑩欣、吳靜君╱台北報導】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昨天開會討論投資型保單課稅的問題,不過在財政部與金管會對課稅實體與稅率沒有辦法取得共識的情況之下,傾向由行政院來決議實施日期。
惟主導相關政策研究報告的賦改會委員、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政系副教授黃耀輝估計,景氣不佳,投資型保單在這兩、三年之內,應該不會課稅。

「盼採分離課稅」
黃耀輝指出,站在學者的立場,希望針對投資型保單未來採取分離課稅、另外基於保單銷售的誠信原則,設定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不論未來投資型保單是否需要課稅,在相關稅法制定之前,投資型保單應該暫時不課稅。
黃耀輝也建議,屬於投資帳戶的投資損益可以合併計算,在交割結算或解約年度,一次課稅。
黃耀輝說,至於投資型保單分離課稅的上限稅率,目前仍以不超過百分之十為主,與財政部主張的版本相符。

金管會守三原則
不過,昨天在賦稅改革委員會中,金管會對於投資型保單課稅的問題,則堅持守住三大原則,包含不溯及既往、延後實施以及適格的投資型保單不宜課稅。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如果未來投資型保單要課稅,應該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說,政策公布之後所賣出的保單,如果還在繳費期間,就不宜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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