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國民年金開辦,
許多社福津貼整合在一起了,
比如說台北市身心障礙津貼,
原領有身心障礙者津貼民眾:
(1)如果未滿25歲的國民,將依97年9月份當月應領取的身心障礙者津貼給付金額持續發放。
(2)如果是25歲至未滿65歲的國民,且可加入國民年金保險並符合領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4,000元者,應先申請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如97年9月份當月原領取之身心障礙者津貼金額高於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4,000元,台北市也將補足差額給付。
(3)如果是年滿65歲以上國民,且符合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3,000元者,應先申請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如97年9月份當月原領取之身心障礙者津貼金額高於老年基本保證年金3,000元,台北也將補足差額給付。
看起來似乎沒有改變,但實際上,如果在97年9月以前被認定為重度身心障礙(4000元),但於之後又被認定為極重度則將只能領
原來的4000元,而不能申請5000元的津貼了.
詳細說明,請參閱以下台北市政府網站.
http://www.bosa.tcg.gov.tw/i/i0300.asp?l1_code=05&l2_code=15&fix_code=0515004&group_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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