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11-15
  • 工商時報
  • 【彭禎伶/台北報導】

     雷曼兄弟在台代客投資的金額已申請要匯出,但金管會「以拖待變」,金管會委員林國全14日表示,金管會要求雷曼兄弟這家歐洲子公司,提出「最終受益人」證明,證明這筆新台幣數十億元的資金,不是美國雷曼兄弟或荷蘭雷曼兄弟的資金,金管會才考慮讓這筆資金匯出。

     國內金融機構及一般投資人總共投資雷曼兄弟相關債券、結構債金額高達新台幣800億元,其中散戶就有5萬多人,投資400億元,日本在第一時間就引用其金融商品交易法,凍結日本雷曼兄弟所有資產,已確保日本金融機構及投資人逾1兆日元債權;南韓也同樣凍結境內雷曼兄弟資產,這些動作,讓金管會承受極大壓力。

     林國全昨日在衍生性金融商品風險控管研討會上表示,我國投資人投資雷曼兄弟相關商品都是荷蘭子公司或美國總公司發行或保證的,台灣雷曼證券子公司、香港雷曼子公司對高鐵的債權、歐洲雷曼子公司在台投資證券及期貨的資金,都未直接相關,同時台灣也沒有法令可凍結境內雷曼子公司的資產。

     由於香港雷曼子公司以日本的資金,提供高鐵融資有158億元,另外,歐洲雷曼兄弟在台投資金額也有新台幣數十億元,兩者近200億元的資金,目前金管會以清查最終受益人「拖延中」,除非雷曼兄弟能提供相關投資人的契約書,證明這些資金是其他投資人,不是屬於美國或荷蘭雷曼兄弟,才准予匯出,反之,若是被查出是美國雷曼或荷蘭雷曼的投資資金,則台灣就有權凍結。

     另外,林國全也表示,在國外有「揭開公司面紗」,即德國「穿透理論」,亦即證明台灣這些子公司最終控制權都是美國雷曼兄弟,則這些資產也就可領台灣投資人債權確保,但林國全說,這部分台灣法院並不採用此一理論,所以要留住這些錢「難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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